本书系依据明宪宗以後明代各种律例刊本钞本,将明孝宗弘治十三年所定问刑条例,及十三年以後至崇祯各朝所定例,凡曾与律合刻的,均汇集在一起,附於洪武三十年所定有关律条之後,以补会典之未备,使我们大致明瞭弘治问刑条例至明亡这段期间刑律的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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