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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霁云
所有
隋唐
正文
南霁云(公元712----756年)生于魏州顿丘(今河南省清丰县)南寨村农民家庭。因排行第八,人称“南八”。在平定“安史之乱”中屡建奇功。南霁云青少年时代勤劳能干,喜爱学习,平时收工后总要习文练武。传说他会七十二路枪法,善骑马射箭,能左右开弓,百步之内箭无虚发。因家境贫寒,不得不弃家外出谋生,后投奔张巡部下被委以重任。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安庆绪杀死安禄山后,派汴州刺史尹子奇统兵30万攻睢阳(今河南商丘县南)。睢阳太守许远向张巡求援。张、南引兵子宁陵向睢阳进发,攻破叛军防线与睢阳守军会合。后尹子奇披挂上阵,被南一箭射中左眼。为守住睢阳,安先向屯兵彭城(今徐州)的御使大夫许叔冀求援,但许无动于衷,南置骂而归。随率精骑三十突围至临淮(今江苏盱眙北)向御史大夫贺兰进明求救。南见其不肯出兵,便进前一步说:“睢阳与临淮近在咫尺,两地相依为存,若睢阳失守,临淮危在旦日,请大夫三思。”贺兰见南是难得将才,便想留于身边,于是设宴款待。南含泪道:“云来时,睢阳之人不食月余日矣。云虽欲独食,义不忍。虽食且不下咽。”说着,拔出佩刀自断中指。然贺兰仍不语,南说:“主帅之命不能完成,叛兵不能扫平,国际啊不得安宁,请留此指以示人之心,归报主帅,与城池共存亡。”随上马而辞。临出城怒弓会射佛塔,箭入半天。并誓曰:“叛军平定后,必杀进明,此箭乃我志也!”。
是年十月,睢阳陷落,张巡、南霁云被虏。叛军尹子奇劝南投降,南禀禀正气,大声说:“男子汉大丈夫,不可向不义者屈服,宁掉头颅垂青史,不留骂名在人间。”昂首挺胸英勇就义。后人曾有诗云:洒血睢阳笑痴?故乡粗豆靡穷期;李唐社稷今何在?不及将军尚有祠!
《张中丞传后叙》中描写南霁云的部分;
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贺兰嫉巡、远之声威功绩出己上,不肯出师救。爱霁云之勇且壮,不听其语,强留之。具食与乐,延霁云坐。霁云慷慨语曰:“云来时,睢阳之人不食月余日矣。云虽欲独食,义不忍。虽食且不下咽。”因拔所佩刀断一指,血淋漓,以示贺兰。一座大惊,皆感激为云泣下。云知贺兰终无为云出师意,即驰去。将出城,抽矢射佛寺浮图,矢著其上砖半箭。曰:“吾归破贼,必灭贺兰!此矢所以志也。”愈贞元中过泗州,船上人犹指以相语。城陷,贼以刃胁降巡。巡不屈,即牵去,将斩之。又降霁云。云未应。巡呼云曰:“南八,男儿死耳,不可为不义屈!”云笑曰:“欲将以有为也。公有言,云敢不死?”即不屈。
这段话的译文是:
南霁云向贺兰进明请求救援,贺兰嫉妒张巡、许远的名声威望和功劳业绩超过自己,不肯出兵援救。贺兰喜欢南霁云的英勇和豪壮,不听他求救的要求,硬要留他下来,陈设酒肉,具备歌舞,邀请南霁云入座。南霁云情绪激昂地说:“我南霁云来的时候,睢阳城内的人已经有一个多月没东西吃了。我即使想一个人吃,道义上不忍心这样做,即使吃也咽不下去。”于是抽出随身佩带的刀砍断一个手指,鲜血淋漓,来给贺兰看。满座的人非常震惊,都感动奋激得为他掉泪。南霁云明白贺兰终究不会有为自己出兵的意思,就飞马离去了。快要出城的时候,抽出一支箭射向佛寺的高塔,箭射中在塔上,有一半箭头穿进砖里。他说:“我这次回去,如果打败了叛贼,一定回来灭掉贺兰!这一箭就作为我报仇的记号。”我于贞元年问路过泗州,船上的人还指着中箭韵塔砖告诉我当年的情况。睢阳城失陷时,叛贼用刀威逼张巡投降。张巡不屈服,随即被拉走,行将斩首。又威逼南霁云投降。南霁云没有回答。张巡对南霁云呼喊道:“南八,大丈夫一死罢了,不能屈从不义的人!”南霁云笑着回答说:“我原想要有所作为。现在您说这话,我敢不死吗?”于是他就没有屈服。
梁羽生曾在《大唐游侠传》中评价南霁云:敢笑荆轲非好汉 好呼南八是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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