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文集录
诗词文集录
推荐
诗词
作者
古籍
有趣的历史
历史人物
三皇五帝
夏商周
春秋战国
秦朝
汉朝
三国
南北朝
隋唐
五代十国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近代史
历史故事
野史沉钩
历史典故
皇帝故事
后宫故事
上下五千年
东周列国
民间故事
神话故事
佛教故事
智慧故事
成语故事
鬼故事
历史典籍
典籍大全
易经周易
孙子兵法
三十六计
山海经
商君书
书籍推荐
才子佳人
书生才子
青楼红颜
巾帼传奇
诗词名句
世界历史
一二战史
世界名人
历史事件
世界五千年
历史鉴赏
古代美人
历史图片
语言切换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陈群
所有
三国
正文
陈群(?~236)三国时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市东)人,字长文。原为刘备别驾,后归曹操,任司空掾。
曹丕称帝(220)后,他历任尚书、镇军大将军、录尚书事等职。曹操倡议恢复肉刑,他竭力赞成,由于战争未息,才作罢论。他曾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中正是政府指派主持州郡人才选举的官吏。立法本意在于纠正东汉时选举的弊病,使选举归于公正。但中正大都由士族充任,听命于士族,因此这一制度逐步演变为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进一步巩固了士族门阀的权势。
魏明帝太和三年(229),鉴于律例繁乱,帝命陈群、刘劭等制定新律。陈群等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制定《魏律》十八篇(见三国法规),改“具律”为“刑名”,并列作首篇,开历代法典首列名例篇的先例。将“八议”正式列入律文,也自陈群始。
上一篇
下一篇
LTR
RT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