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本书现仅存“户婚”一门,包括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取赎、争业、违法交易、伪冒交易、坟墓、屋宇、库本、争财、婚嫁、离、接脚夫、雇赁(目录作雇妾)等22类,计117条,绝大部分属于民事案件的判词。
古人谓有基筑室志者万事之基也故视事之初必先预立一定不可易之志......
作者系晚清官僚姚锡光,主要内容为姚在安徽皖江地区执政期间的一......
雍正元年 1723年 进士,历任陕、湘、苏等省巡抚及两广、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