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文集录

《安溪县志》卷之三

官  制  类

官制,职官制度也。录之,志不忘也。夫远而弗忘者,鲜矣。于贤者,表而出之,可以观政矣。政,莫大于刑,故"刑法"次之。食盐之制,所以养民生也,故次"食盐"。徭役之制,所以宽民力也,故次"役法"。考而行焉,政斯举矣。为《官制类》第三。其目有六:

一、职官

先王设官分职,所以治民,后世因之。安溪自唐以来,张官置吏,为莅兹土,贤否异趋,并录其姓名,使后人有所稽焉。志《职官》。

承前代之制,置令、丞、尉各一人。

令,掌治民,显善罚恶,理讼平赋。

丞,署文书典,知仓狱。

尉,主盗贼各署诸曹、椽、史。

知县一员  以京朝官知县事,总治民政。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之职。

县丞一员  掌修水土之政,行贸易之法,兴山泽之利。

主簿一员  掌出纳官物,勾稽簿书之事。

尉一员  掌阅习弓手,除奸禁暴,或以武臣为之。

儒学主学一员  宋旧制,县无学官,而令佐皆得兼之,故以管勾学事系衔。景定三年,始置主学一员。咸淳元年,转运提学行下选请学正、学录、直学各一员,学谕四员,长谕八员,小学教谕一员。

盐商税务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  以材武大小使臣充,专管土军,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为职。

达鲁花赤一员  蒙古人任,凡县事皆掌,其衔谓之监县,复兼劝农事。

县尹一员  汉人任,号为司判正官,秩同达鲁花赤,掌县事,亦兼劝农,县印则达鲁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县尉一员  俱杂以中国及蒙古人任,凡县事皆同佥署,其所分职掌未有考焉。

儒学教谕一员  元初,为县学设教谕一员,选请训导一员,后升州学,则有学正等官,其详未有考焉。

巡检司巡检一员  统弓手,掌捕盗,巡逻私贩诈伪之事。

国  朝

知县一员  掌县治事,与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县丞一员  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

主簿一员  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典史一员  未入流,月俸三石。国初,全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正统三年,以民少事简,裁革丞、簿。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  国初,用有学行儒士。其后,以会试乙榜及岁贡之士为之,俱月支俸廪三石。国初,全设训导二员,后裁革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  秩从九品,月俸五石,岁役弓兵六十名,以盘诘奸细、禁治私盐、巡捕盗贼为职。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奏以本司移白叶堡,取回原贴苎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隶之。

阴阳学训术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术一员,以阴阳生之通于术者为之,其属有阴阳生五名,专以卜择时日。

医学训科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科一员,以医生之精其业者为之,其属有医生三名,专治药饵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会司僧会一员  以僧为之,管各寺缁流,焚修祝圣,今缺。

道会司道会一员  以道士为之,管各观羽流,焚修祝圣,今缺。

历  官

后  周

县  令

詹敦仁  显德二年任,见名宦志。

王直道  显德二年,詹敦仁举以自代。

县  令

肖仁宪李九成薛  莹胡  勉

赵  琼王继仁李  衡郑自明

邢  渭宋克协吴在木刘元亨

张令宜陈  杰杨佑贤李宋范

许  致丁  立徐  庸郭惟清

张  韵孟  逢钱  检

王  絃  皇祐六年任。

王  硕  至和元年任。

李  炳  至和三年任。

杨  萃  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  嘉祐六年任。

王  振  嘉祐八年任。

许  噩  治平二年任。

诸葛置  熙宁三年任。

谢  履  熙宁四年任,见《名宦志》。

李  通  熙宁四年任。

吴果卿  熙宁五年(摄)。

盖  永  熙宁八年任。

苗  颖  熙宁九年任。

赵  说  元丰元年任。

黄仁杰  元丰二年任。

徐大亮  元丰五年任。

曾  拱  元丰五年任。

叶  沃  元祐五年任。

张  古  元祐六年任。

李  岂页  元祐八年任。

江  时  绍圣四年任。

邹子济  元符元年任。

詹  铠  元符元年任。

王  泽  崇宁元年任。

黄  硕  崇宁元年(摄)。

游长文  崇宁二年任。

吴  铨  崇宁三年任。

柳  襄  大观四年(摄)。

郭大受  大观四年(摄)。

刘直夫  政和元年任。

郑  佑  政和二年任。

陈浩然  政和二年任。

阮  骏  政和三年(摄)。

陈安行  政和四年任。

刘观光  政和八年任。

黄与靡  惠安人,由进士政和八年任

丁先民  宣和元年任。

郑祖德  三山人,宣和四年任。

洪  范

陈秉文

王伯淮

陈  熊

倪  察  绍兴八年任。

李茂则  绍兴九年任。

杨  干  绍兴十二年任。

龚时可  绍兴十五年任。

黄  煜

韦能惠

李  著  绍兴二十六年任。

廖  兼

黄  朴  绍兴三十一年任,见《名宦志》。

梁扬名

李  铸

方士举  乾道七年任。

赵善竦  淳熙二年任。

石如松

赵彦勋  淳熙六年任。

谢  映

岳  震

林  澈  淳熙十四年任。

王孝廉  绍熙元年任。

孙昭先  绍熙三年任,见《名宦志》。

叶有秩  庆元元年任。

赵师戬  庆元四年任。

龚  晏  嘉泰元年任。

杨承祖  嘉泰四年任,见《名宦志》。

赵遵夫  开禧三年任。

陈  宓  嘉定三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侯  嘉定六年任,见《名宦志》。

周  珒  嘉定九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毛  嘉定十三年任。

叶  枲  嘉定十六年任。

颜振仲  宝庆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日选  绍定元年任。

刘  庞  绍定元年任。

吴  丙  端平元年任。

林应辰  嘉熙元年任。

赵崇栗  嘉熙二年任。

黄坚叟  三山人,嘉熙四年任。

郑师中  淳祐五年任。

赵琖夫  淳祐六年任。

汪  愈  淳祐八年任。

赵汝畋  淳祐十一年任。

潘继伯  宝祐三年任。

陈莹翁  宝祐五年任。

李务观  景定元年任。

黄  裳  景定三年任。

余直夫  景定四年任。

钟国秀  咸淳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  泳  咸淳四年任。

郑德齐

陈时可

刘  涛

县  丞

吴默之  宣和四年任。

陈  骈  绍兴九年任。

林  进  绍兴十二年任。

李  著  绍兴十三年任,升本县令。

孙  文  绍兴十五年任。

张允之  绍兴十七年任。

陈佐尧  绍兴十九年任。

黄  鲔  绍兴二十年任。

连  涧  绍兴二十五年任。

林俊民  绍兴三十一年任。

俞  亮  乾道元年任。

朱彦明  乾道元年任。

叶仲翱  乾道二年任。

林思问  乾道七年任。

赵廉夫  淳熙四年任。

张  橐  淳熙九年任。

叶之望  淳熙十四年任。

彭康之  淳熙十六年任。

陈宗训  绍熙二年任。

赵彦早  绍熙六年任。

苏  邦  庆元元年任。

朱端直  庆元四年任。

林上行  嘉泰元年任。

赵彦邈  嘉泰四年任。

黄武丁  开禧三年任。

王  迈  嘉定二年任。

赵彦寓  嘉定六年任。

陈紫之  嘉定八年任。

肖  颉  嘉定十年任。

刘辉叔  嘉定十四年任。

谢明复  嘉定十六年任。

黄清叟  绍定六年任。

梁唤卿  宝庆二年任。

王  彻  绍定三年任。

叶  发  端平二年任。

丘  炳  嘉熙二年任。

赵彦咏  淳祐元年任。

周武孙  淳祐六年任。

赵汝桌  淳祐九年任。

刘文虎  淳祐十一年任。

陈执礼  宝祐四年任。

阮唐老  景定四年任。

赵崇雕  咸淳二年任。

陈应选  咸淳五年任。

主  簿

弭忠信  咸平四年任。

徐  履

方  衷

林  京

陈履中  宣和六年任。

叶延寿  隆兴二年任。

叶  括  乾道四年任。

刘遂良  乾道五年任。

潘彦诗  乾道八年任。

刘  棣  乾道八年任。

林宗吕

陈  东  淳熙二年任。

曹  纬  淳熙五年任。

陈敦礼  淳熙九年任。

曹  镇  淳熙十一年任。

黄体中  淳熙十四年任。

黄  序  淳熙十五年任,官至侍郎。

刘性之  庆元元年任,官至御史。

林  焕  庆元四年任。

叶  延  庆元六年任。

陈  淳  庆元间以特恩授本县主簿。

浦开宗  嘉泰四年任。

汤三聘  嘉定二年任。

赵时传  嘉定三年任。

王仲龙  嘉定六年任。

颜惟直  嘉定十二年任。

余伯太  嘉定十二年任。

陈士骥  宝庆二年任。

黄敬先  绍定二年任。

朱椿卿  绍定五年任。

王翼起  端平二年任。

赵必周  端平二年任。

朱履常  嘉熙四年任。

林明恕  淳祐六年任。

卢  机  淳祐九年任。

林  钟  淳祐十一年任。

吴  源  宝祐二年任。

薛季泽  宝祐四年任。

陈应端  开庆元年任。

郑履正  景定元年任。

任岂潜  景定二年任。

林日起  咸淳二年任。

朱  牧  咸淳六年任。

夏  臻

宋文炳  咸平四年任,见《名宦志》。

江  白

上官宏  政和二年任。

许思恭  宣和四年任。

林  耸  绍兴八年任。

邓  哲  绍兴十年任。

陈若冲

陈大方

黄  歆

罗时用  绍兴二十二年任。

杨  棹  绍兴二十三年任。

钱师尹  绍兴二十六年任。

曾  注  隆兴二年任。

赵彦仁  乾道二年任。

江  默  乾道五年任。

陈日修  乾道八年任。

连  举  淳熙二年任。

赵彦达  淳熙五年任。

林  沣  淳熙八年任。

刘特一  淳熙十年任。

陈  祭  淳熙十四年任。

缪  绰  绍熙元年任。

林时英  绍熙四年任。

邓文尉  庆元二年任。

赵磬夫  庆元六年任。

陈  沂  嘉泰二年任。

方  隆  开禧二年任。

张开先

吴  泽  嘉定二年任。

李元宗

宋  莒  嘉定七年任。

陈哲夫  嘉定八年任。

赵崇秩  嘉定十一年任。

赵希澹  嘉定十六年任。

陈子顺  宝庆二年任。

赵汝淞  绍定二年任。

沈汝谐  绍定六年任。

赵崇是  端平二年任。

陈应申  嘉熙二年任。

陈  僴  淳祐三年任。

陈多福  淳祐六年任。

高必强  淳祐九年任。

杨炎午  淳祐十二年任。

胡  绎  宝祐元年任。

赵必穟  宝祐四年任。

谢文纪  开庆元年任。

连保孙  景定二年任。

张泳涯  景定四年任。

吴幼粗  咸淳二年任。

赵必练  咸淳五年任。

主  学

高卫龙  景定四年任。

许君佑  景定五年任,见《名宦志》。

郑宰吕  咸淳四年任。

达鲁花赤

创  元  大德间任。

秃忽鲁  大德五年任。

乌马儿  大德间任。

合剌忽丁  至大初任。

塔塔儿  延祐间任。

哈  散

野兰沙

伯颜帖木儿  泰定初任。

阿思兰  天历初任。

锁  秃  至元间任。

真宝沙合  至元间任。

木八剌  至元间任。

孛兰溪  至元间任。

县  尹

常居仁  至大元年任。

顾子敬  至元间任。

何克明  至元间任。

袁大有

陈  钧  大德五年任。

完颜锐  大德间任。

常居仁  大德间任。

赵  忠  至大初任。

王志行  延祐间任。

李仲杰  延祐间任。

杨  遇  泰定初任。

孙  盘

段鹏翼

孔  仁  至顺初任。

吴  宪  至元间任。

江  廉  至元间任。

吴文桂  至元间任。

谢成巳  至正间任。

张  钝  至正间任。

袁居敬  至正间任。

主  簿

卢古歹

谭  兴

杨  曙  大德间任。

惠  明  大德间任。

伍绵孙  大德间任。

宋  义  大德间任。

刘忽都歹  大德间任。

耿  义  延祐间任。

姬  义  至治初任。

也先不花  太定初任。

吴文让  天历初任。

刘中立  至顺初任。

唆那海马速忽  至元间任。

刘  俨  正元间任。

杨文泳  至正间任。

刘唐兀夕  至正间任。

郑  礼  至正间任。

张  康  至正间任。

县  尉

杨  进

杨进兴

答  木

买  闾

徐大同

郭  珍

教  谕

林广发  龙溪人,至正间任,见《名宦志》

国  朝

知  县

侯士举  洪武十四年任。

陈善宁  金华人,永乐三年任。

郑  烈  宣德间由进士任。

潘  靖  金华人,正统二年任,见《名宦志》。

刘  祯  正统间任。

李  青  景泰五年任。

饶守中  江西人,景泰间任。

杨  纪  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邵公阳  正统间任。

路  亨  当塗人,正统八年任,见《名宦志》。

叶  暹  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李  晟  广东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魏  荣  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陈  锜  东莞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谷延怡  乐清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吴  英  山阴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方汝荣  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成化间任,见《名宦志》。

徐  朴  湖广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吴  琎  浙江乌程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陈  辅  浙江乐清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彭  安  广东潮阳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蒋  禄  浙江居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黄  著  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任。

李  锐  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二年任。

王廷佐  广西宾州人,由举人正德间任。

彭  黄  江西安福人,由举人正德十年任。

张  俊  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正德十二年任。

龚  颖  江西吉水人,由举人正德十四年任。

黄  怿  浙江萧山人,由举人嘉靖五年任。

周  鼐  浙江寿昌人,由监生嘉靖十一年任。

江  燧  直隶歛县人,由监生嘉靖十三年任。

殷  楘  江西星子人,由监生嘉靖十六年任。

梁  柏  广西桂平人,由监生嘉靖十九年任。

易广礼  江西宜春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江  瑀  直隶歙县人,由监生嘉靖二十七年任。

县  丞

蹇信海  洪武十四年任。

原  鼎  冀州人,洪武二十三年任。

戴  玠  潮阳人,永乐三年任,见《名宦志》。

主  簿

岳  广  洪武十四年任。

宋  和  闽县人,永乐三年任。

熊  文  江西南康人,宣德九年任。

典  史

傅  纯  洪武十四年任。

赵  显  保定人,永乐三年任。

徐顺道  宣德间任。

任  伭  宣德间任。

王  维  正统间任。

洪  宽  正统间任。

漆  昶  正统间任。

管得中  正统间任。

陈景样  正统间任。

徐  岱  景泰间任。

谢日新  天顺间任。

宋  信  浙江人,成化间任。

周  密  浙江人,成化间任。

江廷昌  浙江乐清人,成化间任。

陈  安  江西人,成化间任。

傅  鼎  成化间任。

罗  亨  浙江杭州人。

金  继  浙江人。

李  亨  广东新会人,由吏员弘治十一年任。

蔡  珍  江西南昌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徐  恒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杨守隈  浙江鄞县人,正德十二年任。

涂  玺  江西丰城人,由吏员嘉靖元年任。

潘  济  广东电白人,嘉靖五年任。

胡  瓒  浙江绍兴人,由吏员嘉靖十年任。

邹  奇  浙江余姚人,由吏员,嘉靖十五年任。

钱良美  浙江建德人,嘉靖二十年任。

吴  镇  浙江台州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  釴  浙江奉化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周  祥  广西桂林人,嘉靖二十九年任,升大使。

董  珊  浙江青田人,嘉靖三十年任。

教  谕

胡  侪  广东海阳人,由举人永乐三年任。

都  纲

钟  兴

陈  政  宣德间任。

陈汝荣  广东人,景泰间任。

袁  纲  景太四年任。

陈  催

徐  碧  天顺间任。

杨  瓛  江西新喻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方  盛  歙县人,成化间任。

王  伟  广东德庆州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黄  秉  广东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盛凤仪  广东揭阳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伦  喜  广东顺德人,由举人弘治间任,升纪善。

林  源  浙江温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刘子明  江西金溪人,由举人正德元年任。

王  龙  浙江义乌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邹  鲁  广东南海人,由举人正德十二年任。

程  迈  广东高名县人,嘉靖四年任。

孙  栎  广东番禺人,由岁贡嘉靖六年任。

关文鸣  广东顺德人,嘉靖十一年任,升知县。

孔一贯  广西怀集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年任。

于  楠  浙江浦江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三年任。

李  钥  广西桂林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训  导

洪  钟  洪武十四年任

吴  衡

黄  宰

黄  琮

陈  政

卢  宗

江永安

许  询

郑  璋  浙江若岩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方允奇  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李  瑽  广东博罗人,成化间任。

何  惠  广东连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宋  枢  浙江金华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程凌云

苏  钢  浙江仙居人,由监生正德间任。

周  汉  江西吉水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涂  耿  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十四年任。

童  蹼  浙江兰溪人,由岁贡嘉靖七年任。

石  麟  江西武陵人,由岁贡嘉靖十五年任。

杜  昊  广东高要人,由岁贡嘉靖十七年任。

孙  统  广东儋州人,由岁贡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国善  广东揭阳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九年任。

巡  检

马  郁  正统十一年任。

李  森  本县感化人,正统间任,详见《义行》。

宋  升  弘治间任。

赵  昂  弘治间任。

鲁廷广  南直隶人。

沈  和

莫  恕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罗  琎  浙江鄞县人,由吏员正德间任,卒于官。

李  元  广东新会人,由吏员正德十一年任。

施  昊  直隶江都人,由吏员嘉靖二年任。

滕  钦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嘉靖六年任。

陈文举  广东潮阳人,嘉靖十五年任。

宋  伏  江西吉水人,嘉靖二十一年任。

张  狱  山东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许黄章  广东饶平人,嘉靖二十九年任。

训  术

林  裕  晋江县人,成化间任。

林  润  晋江县人,弘治间任。

吴  烨  本县在坊人,嘉靖元年任。

林应麃  本县新康人,嘉靖七年任。

张  奇  感化人,嘉靖十六年任。

陈可宗  在坊人,嘉靖二十五年任。

吏额(附)

宋初,吏每差税户。康定初,募有田业不省牍文者为之,人多不肯从役。元时,以吏为出身之阶,以月日序迁,有自尉、司、吏至显宦者,人多求而为之,不待募也。

国朝亦以吏为出身之阶,在藩臬郡县以三年为一考,六年两考。在京各衙门拨当该一考,吏部考试,中式乃得冠带,挨次附选,而官职高下,以历役衙门大小为差。

吏部礼司吏一名

兵刑工司吏一名

六房典吏六名

承发科典吏一名

铺长司吏一名

儒学司吏一名

巡检司司吏一名

二、名宦

《春秋》特笔以彰善,微词以隐恶,所以示劝惩也。王化陵夷,官固失德,而政绩茂著、恩惠及民者,亦未尝无也。表而出之,以为后之司牧者取正焉。志《名宦》。

后周  詹敦仁

詹敦仁  字君泽,五代光州固始人,迁闽隐于仙游植德山下。上闽王昶书,劝昶。昶命参决军事,强以袍笏不受,以诗谢之,有"周栗纵荣宁忍食,葛庐频顾谩劳思"之句,居泉山杜门不出。节度留从效辟至,力辞之,乃求监小溪场,请置县,遂为清溪令。德惠居多,尝举王直道以自代。公爱佛耳山峭绝高大,可耕可庐,卜筑其上,号所居曰:"清隐",有《清隐堂记》。留鄂公遗之书,称曰"清隐"先生。后人取鄂公书中有"崇待笃信"之语,名其里曰"崇信"。詹去,邑人思之,为立生祠。咸淳三年,父老林济川等状其事,请赐庙号,因避英庙讳,改名"淳仁"。八年,乃敕赐"灵惠庙",封"靖惠侯"。所著有《清隐集》。

宋谢  履宋文炳杨  干黄  朴

孙昭先陈  淳陈  宓赵彦侯

周  珒颜振仲许君佑钟国秀

林广发

谢  履  字履道,惠安人。嘉定二年进士,熙宁四年,以南安主簿历本县令,以泉州为本贯,动循礼法,人无闲言。后主都水监决河有功,寻升知婺州,乞致仕。有《双峰诗集》。

宋文炳  咸平四年为县尉摄令,始建学校,教化以兴。邑人为立生祠祀之。

杨  干  广信人。绍兴十二年知安溪。为政以厚俗为本,崇尚教化,迁建庙学,邑之文风自是始盛。士民慕之,为立生祠。陈挺卿撰《生祠颂》,有"古人之心,古人之貌,心正而清,月莹冰壶"之语,见《文章志》。

黄  朴  字文卿,漳州人。绍兴二十一年知安溪县,兴学校,课农桑,务尽教养之法。檄摄韶州,不就,力丐辞去。

孙昭先  字延父,龙溪人。淳熙二年进士,绍熙三年知本县,为政简易,催科有程,其于差役必亲按户籍,第其先后,且多方以宽恤之。民感其德,有先期而充者。尝修学舍,躬课业,析废刹之田以赡教养云。

陈  淳  字安卿,龙溪人。少习举业,林宗臣见而奇之,谓曰:"此非圣贤事业也"。因授以《近思录》,淳读之,遂弃其业而学焉。及熹至漳,淳请受教为学益力。熹语人曰:"吾南来,喜得陈淳"。及熹没,淳追思之,痛自裁抑,无书不读,无物不格,日积月累,义理贯通,恬退自守,多所著述。仕终安溪主簿。

陈  宓  字师复,号复斋,莆田人。陈丞相正献公之子,幼侍朱文公,从黄勉斋游。嘉定三年知本县,善政善教,深及于民。士慕之不置,尊之曰"复斋先生",虽小民亦称"复斋"云。

赵彦侯  号东岩。嘉定六年知本县,以儒术饬治,事妥民安,邑用以治。

周  珒  弋溪人。嘉定九年知本县,政教并举,士宜民安,当时以公与赵彦侯者继复斋之治,故为立生祠,并祀之。

颜振仲  字景玉,龙溪人。宝庆元年知本县,留心民隐,振刷冤滥。有阳嵩岭盗贼出没,时尉执平民姜某者,欲罪之,案具,振仲廉知其冤,遂得释。

许君佑  景定五年主学,正己率人,有功学校。士子德之,为立生祠。

钟国秀  上饶人。咸淳元年知本县,存心政教,修建学宫。诸士德之,为立生祠。泉郡作南安令,未详。

林广发  字明卿,龙溪人。至正中授安溪学职,邑僚师事之。会寇作,奉府檄招降,以劳迁其县主簿,仍谋军府事,每俘至委讯,辄曰:"此平民也"。府帅问:"何以辨?"曰:"获于巢穴者为贼,捕于井里者为民。此俘皆自井里得之,何谓贼?"自是,俘至多免死。

国朝  载  玠 潘  靖路  亨方汝荣

黄  著 李  锐黄  怿

载  玠  广东潮阳人。永乐三年任,兴学校,课农桑,招复流移,一邑称治。

潘  靖  浙江金华人。正统二年知本县,恤孤独,抑豪右。强愎以寂,流民来复业者多。邑当大饥,靖谕巨家出羡余以赈贫乏,民多所全活。入觐,卒于京,民思之,为立碑以纪遗爱。

路  亨  直隶当塗人。正统八年知本县,居官廉慎,宽以御民,而尤加意于学校,士民咸德之。

方汝荣  字君实,直隶绩溪人。成化间知本县,莅官清苦,勤政爱民,尤留意学校,课业虽严而诸生悦服之。后以事忤郡长吏,中以法;当道察其廉能,竟得释。遂愤成疾,卒于福州邸舍,士民哀之。

黄  著  字子诚,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知本县,立心正大,为政宽平,铨部以才堪治繁,改直隶泰兴知县,升户部主事,寻升本部郎中。

李  锐  字克敏,江西丰城人。正德二年知本县,居官清谨,兴利除害。当道嘉其才,檄升汀、漳等府勾当公务,卒于官,囊橐如洗,士民哀之。

黄  怿  字德和,浙江萧山人。由举人以嘉靖六年知本县,学问酝籍,德性刚方,其政务在恤民,又善抑豪右。邑民弱,素制于外邑势宦,公至,辄正以法。由是,豪强屏气,戒不入境。每朔望与诸士讲解中,择其慧者,立会使作文义,时为厘正,邑文教翕然兴起。又建社学,以端蒙养;设养济院、药局、义塚以仁贫民。事苟有利于民,虽触忤当道不避,事苟不利于民者,纵可以钓取声誉亦不肯为。历任五年,士民爱而知畏,后升常州通判。人心思之,乃立碑以纪遗爱,复请祀名宦,以求公报云。

三、军政

井田既废,而古人寓兵于农之法不可复矣。唐宋以来,专用召募。国朝以有罪充戎,亦汉武七科之谪也。其清理之法及士兵操演之方,所以防寇盗、守城池,尤有民社者之所当留心也。志《军政》。

唐兵制  凡民以丁壮男,选为府兵者,免其家之租庸调,年二十而为兵,六十而免役。

宋兵制  诸州县有厢军供杂役,又有弓手为县之巡撽,士兵为乡之控扼,皆以招募而充之。

元兵制  无考。

皇明兵制  创业之初,皆取于归附、投充之众,及戎衣大定之后,则配以作奸犯科之徒,盖亦足以惩奸恶而卫备征伐矣。至今年远,奸弊日滋,十分之三,亦不足数。本县自洪武初年,抽垛在籍军士及历年为事问发,共计有一千二百九十三户。

在坊六十户。

永安里七十六户。

光德里四十九户。

长泰里六十七户。

依仁里一百七十户。

新溪里三十六户。

新康里四十五户。

崇善里一百八户。

感化里二百四十二户。

龙兴里六十户。

感德里七十三户。

还集里九十四户。

常乐里二十九户。

崇信里四十四户。

来苏里一百二十户。

龙涓里二十户。

四、刑法

刑,所以制民也。周官用以诘奸慝,后世因之,律之所由制也。志与刑若无预焉,而犹录之,盖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备,吏有官职,户有贡赋,礼有祀典,兵有军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录之,所以备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钦恤之念焉。志《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参酌古今,会通历代众律,折中制为律令,并著大诰颁行天下,盖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于律。弘治间,又奏准《问刑条例》,行各问刑衙门,依律议拟,参详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无刑之治。谨录其目于后。

大明令  吏令二十条,户令二十四条,礼令三十一条,兵令三十一条,刑令六十七条,工令二条。

大明律  名例律四十七条,户律九十五条,礼律二十六条,兵律七十五条,刑律一百七十一条,工律一十三条。

大  诰  首编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二条,三编四十三条。

问刑条例  名例四十五条,吏例一十七条,吏例五十一条,礼例八条,兵例四十二条,刑例七十五条,工例六条。

五、盐法

盐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军国之需,亦赖以资。自齐始兴盐利,汉重盐禁,历代皆以"盐法"为谨,为政者可不讲求其利病乎?志《盐法》。

唐盐法  刘晏上盐法轻重之宜,令亭户粜盐商人,纵其所之。郡、县有常平仓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贵。此官鬻盐之所由始也。

宋制  随产钱高下均敷盐钱,分夏秋输纳,其濒海产盐之地,置场榷卖,因民不便官卖而罢。至王十朋以他赋入官者,官盐息罢场。后以军储不足复榷之。

元  无考。

国朝  本朝为输边之计,令商纳银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场,任其随处货卖。又恐私贩,盐法不通,特差御史督理,军卫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无盐场,引盐且又不到,惟于肩挑贸易,以资食用。间有舟贩者,则官必获焉。旧时计口纳米,每口岁纳米八升,官支与食盐三斤。后盐不支,民纳米如故。天顺间,罢米折钞,每口折钞六贯,每贯折铜钱贰文,中半兼收,内本色钞三贯铜钱六文。闰月,每口加钞五百文。

本县折钞盐米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钞七十五贯,共折钞五万五千一百五十八贯,闰月加钞四千五百九十六贯五百文。本色钞每贯征银三厘,折色钞每贯征铜钱二文,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起解南京库盐粮米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周岁折征贰万七千五百七十九贯。

本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银四十一两三钱六分零。

折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铜钱二万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银三十九两三钱九零。

二项共银八十两七钱五分零。

嘉靖六年,钦奉诏书咸免,本色钞每贯折征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其折色钞照旧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共银五十五两一钱五分零。

存留布政司库盐、粮米二百七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合周岁折征钞贰万九百五十七贯四百文。

本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九两九钱三分零。

折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银九两四钱六分。

二项共银一十九两三钱九分零。

已上京司府三库共银一百三十九两九银一分。旧制于各里人户内验征收,至嘉靖七年,御史聂豹并入八分丁料银内如数支解,今于带征七分八厘内支解,是亦仿其旧云。

六、役法

《周礼》,小司徒掌征役之施舍,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则《役法》非不重矣。然自北山刺兴,而用民岁三日之制,不可复见。今郡、县有正役,有泛役,诚使各得其平,则佚使说先之义著矣,民曷攸困。志《役法》。

唐  正后以百家为里,设里正一人;五百家为乡,设乡正一人。掌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正,以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在田野者为村,亦别置村正,掌与坊同,皆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驱干者充,而免其课役,则不轻于委任,亦犹周之闾胥、族师,汉之亭长、啬夫也。至宣宗大中之诏,遂有轮差之议,民始不愿为里正矣。

宋初差役法  里正、坊正皆仍唐旧,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租赋,以耆长、壮丁逐捕盗贼,其他杂役多以厢军给之。其后,乃有三等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祗候之役焉,惟乡户衙前之役为最重,或主典仓库,或辇运官物,往往至于破产。故皇祐中,禁役乡户为衙前,令募人为之。至熙宁,又有保甲之法,又有助役之法。至宝庆,又有义役之法。其制不一。

元役法  坊设坊正,里设里正,而都设主首。后以繁剧难任,每都设一里正,主首则随其事之难易而多寡之,专以榷输税粮,追会公事。其初,以周岁或半年一更,后又改季役,大率以粮多者为役首,其次为贴役,其杂役则弓手,祗候、禁子、斗子、曳刺、铺兵、船夫、马夫之类。而制度之详、多寡之数,未有考焉。

皇明役法  以一百十户编为一图。选其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其余皆为甲首,十年而轮役一次,专以榷办钱粮,追摄公事,亦犹汉之里魁、亭长也。又选其年高有德者为老人,给以教民之榜,亦犹汉之三老,已有粮长以追收二税,若啬夫焉。有总小甲,以巡捕盗贼若游檄焉,是皆所谓正役。已其役过里甲,又充均徭之役,则有皂隶、弓兵、狱卒、禁子、门子、库子、斗级、马夫、膳夫、斋夫、渡夫、仓夫、铺司兵、巡栏之类,皆谓之杂役,版籍十年而一造,故里甲、均徭,亦各以十年而一役焉。

正役

坊长一名。里长十六名。坊、里长推其产力者充,专以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官府合用之贡。

老人十七名。以笃实年老者充,专责劝民为善,民间利病许其言。

泛役

力差

分司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府馆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本县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山川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社稷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邑厉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文公祠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架阁库库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本县直堂隶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县前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公母林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本县预备东西南北四仓,每仓斗级一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两。(原额替役以三年为期,每年该工食银六两。嘉靖八年,上司议定一年替。又本府申请,加银四两,盖怜之也。)

本县际留仓斗级一名,工食银五两五钱。

县前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儒学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库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斗级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殿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银差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本县马夫六十丁共银八十两。

儒学斋夫四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儒学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银二十两。(嘉靖八年,本府申请上司议定,原额之外加银八两,不增编于均徭,取给于邻县废寺田租,则养贤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寝榕,诸士未获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军馆书手一名,工食银八两。

福宁道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四两。

市舶提举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市舶副提举祗候一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福州府借拨皂隶一名,工食银一十两。

本府直堂隶兵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本府通判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本府经历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中解户一名。(旧无。嘉靖二十年,新编工食银二十两,先赴布政司纳银,及当解料时乃吊领解,既输其财,又用其力,民盖苦之。)

夫保三名。(旧无,嘉靖二十九年,新编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令其赴驿领银,策应夫马。安溪称苦之役,惟是为最,其详具载《驿传》分注。)

弓兵

宋初  以中等产户随县分大、小等拣差,专切警捕,不许他役。熙宁初,有顾役钱,仍选力壮者充,免本身丁。元祐,又以等第差。绍圣,复熙宁法。

本朝  于丁米均徭中编设弓兵,本具岁编六十名,隶源口渡巡检司,以防私盐。后因各县申请不一,又编弓兵三十名贴同安县苎溪司,二十五名贴惠安县峰尾司。民苦重困诉之,未豁。迨二十五年,佥事余公爌按县,经略山寇,学校陈之,因疏请置堡,移源口渡巡检司于内,即将前贴二县弓兵取回四十名,隶白叶堡巡检司,凑一百名,以广捍御,民甚德之。

机兵

本朝  兵政之外,各县又有机兵,以备寇盗,递年增减不一,势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县增至一百名,以丁、粮通融,编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编一名。后又以米专编驿人丁专编机兵,民亦称便,然皆惯徒揽之,兵备未免废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贼按县,将机兵复编,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银七两二钱,挑选有武艺者应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后宁谧玩靡,知县汪公瑀振之,于是始复其旧。近奉勘合减半,县申请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犹未得请云。

驿传

民米带征解府驿传银八百九十一两四分七厘八毫五丝二忽。

存留本县夫廪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

新添编贴深青驿夫保三名,共银三十六两。

按:安溪原无驿。永乐年间,拨米五百余石,贴同安县深青驿。成化年间,同安民米多诡寄盐户优免。又增拨米三千六百石,分贴大轮、深青二驿。弘治十五年,知县彭安顺差岁贡生员陈谦赍本县奏行布政司,查出诡寄盐户民米发驿,得减米二千余石回县,民困少苏。正德年间,又复尽数拨贴,民甚苦之。今蒙院司会议,将一府七县粮米融派五驿,本县定则每石征银一钱五分,有闰之年加银一分,按月解府发给,仍存留本县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以备使客支应夫廪名曰"存留驿传",民以为便。至二十九年,复被揽徒告扰,每年除津贴银八百九十一两有零外,又将本县递年均徭,加编夫保三名赴驿策应。至则积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临期误事,往往蒙刑。盖一旦驱羁旅之役,而责其响应于瞬息之间,即使中无掣肘,且犹难为,况又众欲同其败而收之耶。山民无奈,姑从制揽,如每名编银一十二两,必勒其偿银六十两,然后肯为支持。富者罄财庶几获免,贫者值此,动至倾家。民间言及于此,未始不扼腕而深叹也。论者,以此役加于通融之外,较诸曩时编米落驿又为已甚,即当革去,如其万不容已,宜将原编夫保银两,秤纳在官,发与本驿原当夫保以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优之,使其照旧策应,庶几可免制揽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独劳籍口矣。且"存留驿传",盖因本县无驿,故设此以帮里甲之费,但吏书过慎,必欲应付关文,然后动支,岂知本县僻处一隅,有使客,又无关文,不敢开销,以致前银积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应他务,不亦惜哉!

匠役(附)

国制  凡工匠执役于京师者,则廪食于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隶于外者,则拘役在官,递年造作以供上用。本县各色轮班染匠二户、铁匠四户、裁缝匠二户、熟皮匠一户、木匠三户、草蓆匠一户、伍墨匠一户,共一十四户,每季每户纳银一两八钱,闰月二两四钱,解府类解。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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